下來的賬本、合同、往來信函,用牛皮紙袋封著,按年份歸檔。
找到了。
林遠蹲下來,抽出一個牛皮紙袋,封面上寫著:**二十六年(1937)·厚甫齋·出項。
打開紙袋,里面是一沓泛黃的賬本。
賬本用毛筆豎寫,字跡是標準的**賬房體。林遠一頁一頁翻過去——1937年3月,青銅提梁卣一對,售予法國巴黎吉美博物館;4月,商代玉戈三件,售予英國古董商貝特森;5月,戰(zhàn)國錯金銀帶鉤一組,售予**山中商會……
翻到7月。
7月18日,西周函皇父鼎壹座,器通高四十二公分,口徑三十六公分,腹內(nèi)銘文三十七字,品相完整。售予倫敦古董商約翰·斯帕克斯,價英金£800。由運通公司經(jīng)辦船運,起運港**,目的港倫敦。附:斯帕克斯親筆收貨確認函壹份。
林遠的手指停在那一行字上。
800英鎊。1937年的800英鎊,大約相當于現(xiàn)在的六萬英鎊,也就是五十多萬***。函皇父鼎如果上拍,起拍價至少要五千萬。
而陳厚甫只賣了八百英鎊,就把它送出了國門。
更重要的是——這份賬本上明確記載了銷售時間、買方、價格,而且還附了收貨確認函。這說明這筆交易是陳厚甫主動出售的,不是“被掠奪”或“流失”。
但對于文物追索來說,被掠奪、被**的文物,可以通過國際公約追回;而“主動出售”的文物,在目前的國際法框架下,就很難直接追索。
除非——
林遠繼續(xù)往下翻。賬本的最后一頁,附著一張手寫的合約書,落款是陳厚甫和斯帕克斯的簽名。合約書第三條寫著:“上述青銅鼎于北平出土時日尚淺,相關權(quán)屬文書未及**。買方理解此節(jié),并同意自行承擔任何可能之物權(quán)爭議。”
林遠看完這一條,嘴角揚了起來。
“權(quán)屬文書未及**”——就是沒有合法來源。
“自行承擔任何可能之物權(quán)爭議”——就是明知來歷不明,還是買了。
這是一個買贓的合約。
按照***教科文組織1970年《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chǎn)和非法轉(zhuǎn)讓其所有權(quán)的方法的公約》——雖然1970年才簽,但“買贓不受保護”的原則在國際私法中是通用的。
這份合約,就是證據(jù)。
林遠從公文包里拿出微型相機,把賬本每一頁都拍了下來。然后他小心翼翼地把牛皮紙袋塞回原位,站起身,整理了一下襯衫。
書房門外突然傳來腳步聲。
林遠的心臟猛地一跳。
“林生?你仲喺度?”是保潔阿姨的聲音。
“好了,馬上出來。”林遠拉**門,臉上已經(jīng)換上一副失望的表情,“陳先生的這批東西……嘖,不好說。我得當面跟他聊聊?!?br>保潔阿姨松了口氣:“陳生十二點返嚟?!?br>“行,我下午再來?!?a href="/tag/linyuan1.html" style="color: #1e9fff;">林遠笑了笑,拎著公文包下了樓。
走出別墅大門的那一刻,陽光刺得他瞇起眼。
腦海里系統(tǒng)提示音響起:
任務進度更新:關鍵證據(jù)已獲取
預測追索成功率:57% → 68%
提示:僅憑合約書尚不足以啟動官方追索,需獲取英方“明知故買”的確認證據(jù),或取得**特別行政區(qū)文物部門的行政協(xié)助
林遠掏出手機,撥了一個號碼。
那是他前世在***文物犯罪偵查局認識的一個老伙計的手機號。這一世,這個號碼應該還沒變。
電話響了五聲,接通了。
“喂?哪位?”
“許隊,”林遠說,“我手里有一份證據(jù)。關于大英博物館的函皇父鼎,1937年非法交易的原始賬本。你先別問我是誰,我把照片發(fā)給你,你看看能不能跟***那邊溝通一下?!?br>電話那頭沉默了三秒鐘。
“你誰?”
“你就當我是一個想贖罪的人。”
“……賬本在哪兒?”
“在我手上?!?br>“你人在哪兒?”
“**?!?br>又沉默了三秒。
“你最好別走。”許隊的聲音沉了下去,“我現(xiàn)在就跟海關聯(lián)系,你明天把原件給我?guī)Щ貋怼!?br>林遠掛了電話,把微型相
精彩片段
主角是林遠陳伯康的現(xiàn)代言情《重生之文物歸國系統(tǒng)》,是近期深得讀者青睞的一篇現(xiàn)代言情,作者“雪落潮聽”所著,主要講述的是:第一章 贗品林遠睜開眼的時候,面前是一尊青銅鼎。準確地說,是一尊假得不能再假的青銅鼎——器型歪了三個角度,銹色是化學藥水泡出來的那種死綠,腹部銘文更是離譜,刻的是“大周天子祭天用”七個簡體字。簡體字。林遠盯著那七個字看了三秒鐘,胃里翻涌起一股熟悉的反胃感。這感覺他太熟了,過去三十年,他見過八千多件假文物。當然,大部分是他親手做的?!傲謳煾担催@鼎……”旁邊一個穿金戴銀的中年男人搓著手,臉上掛著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