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十二兇神面》之判官·筆
的合議記錄中寫道:“被告在社區(qū)矯正期間已接受心理干預,悔罪表現(xiàn)可予采信?!迸袥Q結果依當時法定情節(jié)下限量刑。孫某出獄半年后重新搬回原社區(qū),因追訴期已過未能被再次追究。搬回去的那天,當年寫舉報信的學生家長站在馬路對面看了他很長時間,然后推著自行車轉身離開。
林瓏趕到現(xiàn)場時,孫某坐在書桌前,面前的稿紙上寫滿了同一句話:“我認罪。”不是手寫——是用打字機一個字一個字敲上去的。字間距和行距全部一致,所有字排滿整張A4紙后仍在相同位置重復敲打,直到紙張被敲穿。打字機壓紙卷筒上裝著一條新?lián)Q的色帶,拆封標識還殘留在卷軸邊緣——這款色帶早已停產(chǎn)。
陳九聲在打字機壓紙卷筒下方的金屬屑收集槽里找到了另一片判官碎片。與前一片的漆黑不同,這片碎片邊緣有一道極細的白紋,從木紋的深色層與淺色層之間穿透,像墨汁被水稀釋后的痕跡。太爺后來告訴他,判官面在裁決“宿主自己曾寬恕過的人”時,裂紋就會顯現(xiàn)——它在懷疑宿主是否對別人和自己適用了同一套規(guī)則。
林瓏將此案與前三起案件做交叉比對。孫某案發(fā)時的審判長正是楚庭軒本人。他當年從輕判處的犯人重新作案,多年后他用判官面的方式執(zhí)行了當年法律未能完成的懲罰。他在替法律承認失敗之后,開始填補他自己當年親手留下的那個窟窿。
第六章 公堂
楚庭軒的書房像一間小型法律圖書館。書從地板堆到天花板,按部門法分類。但林瓏注意到了一個細節(jié)——所有書架的最上層是空的。那層書架沒有灰塵,顯然定期打掃。她在詢問中提起了這個空置的頂架,楚庭軒先說是留給還沒寫出來的法條的位置,然后停頓了片刻,更正了措辭——“留給還沒發(fā)生的后悔?!?br>窗外檔案館的門廊燈剛亮。陳九聲與他交談。楚庭軒的左手放平在桌角,壓著一本攤開的筆記本扉頁上注記的那段法家格言。林瓏趁他起身倒茶時瞥了一眼,筆記本翻到某一頁的頁腳,上面的字跡比其他頁淺但收筆的力度更重:“此案不悔。”
對話觸及核心問題:當法律無法制裁惡人,當程序正義變成
林瓏趕到現(xiàn)場時,孫某坐在書桌前,面前的稿紙上寫滿了同一句話:“我認罪。”不是手寫——是用打字機一個字一個字敲上去的。字間距和行距全部一致,所有字排滿整張A4紙后仍在相同位置重復敲打,直到紙張被敲穿。打字機壓紙卷筒上裝著一條新?lián)Q的色帶,拆封標識還殘留在卷軸邊緣——這款色帶早已停產(chǎn)。
陳九聲在打字機壓紙卷筒下方的金屬屑收集槽里找到了另一片判官碎片。與前一片的漆黑不同,這片碎片邊緣有一道極細的白紋,從木紋的深色層與淺色層之間穿透,像墨汁被水稀釋后的痕跡。太爺后來告訴他,判官面在裁決“宿主自己曾寬恕過的人”時,裂紋就會顯現(xiàn)——它在懷疑宿主是否對別人和自己適用了同一套規(guī)則。
林瓏將此案與前三起案件做交叉比對。孫某案發(fā)時的審判長正是楚庭軒本人。他當年從輕判處的犯人重新作案,多年后他用判官面的方式執(zhí)行了當年法律未能完成的懲罰。他在替法律承認失敗之后,開始填補他自己當年親手留下的那個窟窿。
第六章 公堂
楚庭軒的書房像一間小型法律圖書館。書從地板堆到天花板,按部門法分類。但林瓏注意到了一個細節(jié)——所有書架的最上層是空的。那層書架沒有灰塵,顯然定期打掃。她在詢問中提起了這個空置的頂架,楚庭軒先說是留給還沒寫出來的法條的位置,然后停頓了片刻,更正了措辭——“留給還沒發(fā)生的后悔?!?br>窗外檔案館的門廊燈剛亮。陳九聲與他交談。楚庭軒的左手放平在桌角,壓著一本攤開的筆記本扉頁上注記的那段法家格言。林瓏趁他起身倒茶時瞥了一眼,筆記本翻到某一頁的頁腳,上面的字跡比其他頁淺但收筆的力度更重:“此案不悔。”
對話觸及核心問題:當法律無法制裁惡人,當程序正義變成